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聚焦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任务》具体提出:
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和基金风险预警机制。推进基本医保省级统筹。稳慎落实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贯彻落实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深化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改革。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带量采购各1批,国家和省级药品数合计达到550个。加强集采执行工作,落实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如实填报采购量并合理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推进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探索建立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稳步推进长三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一体化。研究出台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文件,建立基层价格与县级价格联动机制。
完善总额预算管理,优化分组方案,规范差异系数设定规则。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完善总额测算、结余留用和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制定浙江省创新医药技术医保支付激励管理办法。扩大同病同价病组目录。加强中医药价值疗法医保支付研究,争取国家中医优势病种按价值疗效付费试点。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
加强医院内部分配指导监督,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进一步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资政策。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重力争达44%。
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智慧流动医院”巡回诊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补齐农村地区特别是山区海岛医疗卫生服务短板,推动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加大巡回治疗服务医保倾斜力度,扩大医保移动支付覆盖范围。推广智慧医疗辅助信息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AI人工智能临床辅助诊断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实施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全年组织县乡村三级医务人员轮训进修3000人次以上,其中山区海岛县不少于300人次。
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推动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协同“旗舰”医院、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国家中医康复中心建设。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支持中药工业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布局,推进中药全产业链追溯体系建设,促进浙产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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