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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疗器械,四川发布通知
2026-07-0611

近日,四川省药监局联合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后续品种实施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7年6月1日起,全省生产的全部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和全部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2029年6月1日起,全省生产的全部第一类医疗器械应当具有医疗器械唯一标识。上述时间节点前已生产上市的产品,可继续销售使用 。

此次工作的实施范围,包括全省范围内所有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全省从事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的经营企业;全省三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省内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参与,同步推进唯一标识入库、扫码、临床应用等工作。

《通知》要求,实现品类全覆盖、完善全链条追溯、深化三医联动应用,依托医疗器械唯一标识,鼓励推进建设覆盖生产出厂、经营流通、临床使用、监管核查、医保结算的全生命周期追溯体系,推动审评审批、采购配送、临床耗材管理、医保支付、日常监管等业务数据互通共享。

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须严格遵照国家时限要求,按时完成新产品赋码上市。自规定实施日期起,新申请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产品,须在注册备案系统同步报送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唯一标识。实施时间前已受理或获准注册、已完成备案的产品,在办理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或变更备案事项时,报送最小销售单元产品标识。

鼓励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积极应用唯一标识,实现带码入库、带码出库、扫码核验管理,按医保管理规定及时将唯一标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医保信息平台,保障流通环节全程可追溯。



来源:四川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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