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保局日前印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十条措施》,通过优化挂网采购流程、支持自主合理定价、提升医保支付精准性等一揽子举措,为福建省生物医药产业注入新动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就医用药需求。《措施》提出加大对创新药械产品的挂网支持,调整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采购机制,实行动态申报、集中受理,鼓励并支持创新药械产品快速挂网,原则上产品挂网在集中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完成。支持医药产品自主合理定价。落实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引导医药企业开展新上市药品自评,支持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合理定价。对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支持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高风险相符的价格,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价格相对稳定。
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准入政策指导,积极支持企业参加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谈判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申报。支持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医用耗材、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按程序纳入福建省医保支付范围。健全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管理,动态调整单列门诊统筹药品目录。积极支持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药品,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不计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自费率指标和集采中选可替代品种监测范围,相关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内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创新药应用病例可不纳入医保按病种付费范围。支持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备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内药品。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将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情况纳入协议,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完善“双通道”药品电子处方流转,保障“双通道”药品合理规范使用。对因合理使用国谈药品而超出年度总额控制指标的,合理调整年度总额。鼓励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将创新医药产品纳入保障范围。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惠闽宝等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差异化发展,支持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及通过家庭共济购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优化结算服务,在实现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快速理赔基础上,探索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同步结算。指导各地因地制宜推进商业保险“一站式”结算。推进电子税票应用赋能直接结算,提高审核结算效率,优化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工作流程,压缩我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周期,加快医药供应企业回款。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探索将非集采医用耗材纳入货款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减轻医药企业垫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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