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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药品零售环节全面推进这项工作
2026-07-1118
7月9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药品零售环节全面部署安装使用“粤药盾”系统的通知,实现药品零售终端追溯信息采集、上传、留存闭环管理,以电子化实名登记替代传统纸质台账,从严规范特殊管理药品销售行为。
《通知》明确,实现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包括零售连锁门店及单体药店全覆盖。各企业须完成系统安装对接、功能调试,落实常态化在线规范使用要求,确保覆盖无死角、执行无遗漏。
《通知》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追溯管理制度,将药品追溯工作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核对上游出库药品的追溯信息与本企业入库药品的一致性,对入出库追溯信息采集上传情况开展审核。
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普瑞巴林、愈美制剂等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照系统弹窗提示完整采集、留存购药人实名信息,完成电子化登记后方可销售,严禁简化操作流程、跳过登记环节,严禁以纸质台账替代电子化登记。
企业经营期间系统须全程在线运行,不得擅自卸载、关停、屏蔽系统,不得篡改、删除、隐匿追溯数据及实名登记台账,主动配合监管部门线上核查和现场检查。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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