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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无网采不支付”工作,8月起,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数据核验
2026-07-1421
7月10日,天津市医保局发文,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核验与医保支付管理,推动开展“无网采不支付”工作。

纳入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品种全部纳入数据核验范围。

《通知》明确,对于已经实现追溯码扫码入库要求的西药、中成药,通过完善采购平台与医保支付系统的信息比对功能,实施“无码不付”。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用耗材采取数据比对核验的方式推进,以发生费用当月的采购数据(或发生费用当月向前追溯5个月的采购数据平均值)与医保信息系统内该月份的发生数据比对,符合核验规则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不符合核验规则的,整改合格后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整改不合格的,采取暂缓支付、审核拒付等处置措施。具体核验规则由医保经办机构、采购机构另行制定发布。
根据分批启动原则,自2026年8月起,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2026年7月的发生数据进行核验。

对于西药、中成药部分不符合核验规则的,采取审核拒付方式处置,同步建立容错机制,超过警戒值时对全部疑点数据核准后拒付。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发生数据不符合核验规则的,在月结算中对该机构应结算的各项医保基金暂缓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采工作,符合核验规则要求后进行拨付。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自2026年11月1日起,对追溯码信息或数据核验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实施暂缓支付方式处置,持续3个月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暂停服务,待核验结果符合规则要求后次月可恢复医保服务。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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