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市医药采购平台采购的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品种全部纳入数据核验范围。
对于西药、中成药部分不符合核验规则的,采取审核拒付方式处置,同步建立容错机制,超过警戒值时对全部疑点数据核准后拒付。对于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医用耗材发生数据不符合核验规则的,在月结算中对该机构应结算的各项医保基金暂缓支付,定点医药机构完成网采工作,符合核验规则要求后进行拨付。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自2026年11月1日起,对追溯码信息或数据核验不符合规则要求的实施暂缓支付方式处置,持续3个月仍未按要求整改的定点医药机构,实施暂停服务,待核验结果符合规则要求后次月可恢复医保服务。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