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全省各级医保部门聚焦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串换药品诊疗项目收费、虚构医疗服务、分解收费、重复收费等突出问题,联合卫健部门牵头开展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监督检查和深化整治行动。
针对医保部门监督检查及线索核查确认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卫健部门针对医保部门移送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和系统性问题,深入分析行业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从行业管理层面制定系统性治理方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从源头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同时,建立全省统一的行业惩戒联动机制,对被医保部门实施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卫健部门同步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与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的,依法采取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惩戒措施。
此外,《通知》明确,医保部门联合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医保协议续签、医保拨付比例调整、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等的重要依据;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重新整改,整改期间暂停相关医保基金拨付。
建立全省统一的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将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情节严重、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以及医疗机构被吊销执业许可证、医务人员被吊销执业证书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现全省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医保部门依法采取解除医保服务协议、中止医保支付资格、暂停医保费用结算、追回全部违规医保基金等惩戒措施;卫健部门依法采取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执业记分等惩戒措施,真正形成“一处违法、全省受限”的联合惩戒合力。
来源:江西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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