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药监局部署2026年度湖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
《通知》明确,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鼓励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未注册执业的人员或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本次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以网络培训为主,脱产培训以及其他继续教育活动为辅。
《通知》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参加的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1学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继续教育学时记录应以实际完成时间计入当年有效学时,不能跨年度累计。
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
此次学习时间截至2026年11月30日,2026年12月1日0时0分,学习通道将关闭。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专业科目学时。如2026年补学,只能补学2025年的学时课程。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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