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7月31日起施行,湖南全面部署这项工作
最新动态
7月31日起施行,湖南全面部署这项工作
2026-07-2825

近日,湖南省药监局、湖南省卫健委、湖南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全品种全链条药品信息化追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自2026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自本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省内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全面开展药品全品种赋码扫码(国家暂未要求赋码品种除外),省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全面开展赋码药品全品种扫码。2026年底全面实现省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全品种全链条扫码追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扫码上传率达100%。2027年底前,全部药品使用单位扫码上传率达100%。

《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药品追溯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要求,自建或委托第三方建设药品追溯系统,全面推进全品种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并做好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药品追溯码之间的关联,于药品正式商业上市时实现赋码销售。

规范药品出入库(含退货)扫码,及时上传追溯信息。及时维护基础信息,定期对各级销售包装单元赋码、追溯数据上传等情况进行核查核验,对追溯系统中追溯码激活、上下游追溯数据验证匹配、进销存平衡等风险预警信息及时核实处置,确保追溯信息准确、追溯链条畅通。

药品销售(配送)出库时,要按照药品销售包装扫描追溯码,将药品追溯信息上传至持有人药品追溯系统,并提供给下游企业(连锁门店)或使用单位。对下游企业(连锁门店)和使用单位反馈的不一致信息要查明原因并及时纠正和处置,必要时进行药品召回。

《实施方案》加快推进药品零售环节药品追溯扫码管理。省内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合持有人、境内责任人、生产企业建设药品追溯系统,并将追溯信息上传到相应追溯系统。在采购药品时,向上游企业索取相关追溯信息。在药品验收时进行扫码核对,并将核对信息反馈上游企业。在销售药品时,需扫码发货,及时上传追溯信息。

按要求使用湖南省零售药店专管药品销售登记系统,记录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要求实名购药登记的药品销售及追溯相关信息。积极稳步推进处方药、网售药等要求实名登记的药品追溯信息上传湖南省药品追溯监管服务平台工作。

《实施方案》强调,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和单位做好全品种赋码激活、全链条扫码上传等工作,将企业追溯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对于不落实法规要求、不符合追溯工作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来源:湖南省药监局


 版权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及转载文章、图片、视频等(包括),版权归原作/译者所有,如您对文章、图片、视频有权利要求,可留言或通过邮箱、电话与中国医药物资协会信息宣传部联系,我们将及时回复。原创文章除特别声明外,欢迎非商业转载,敬请注明出处。


图片


图片
“阅读原文” 查看文件全内容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