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全面规范处方药零售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严整治处方药销售乱象,切实解决当前处方药零售环节存在的“虚假问诊”“AI代开方”“先药后方”等突出问题。
强化处方来源管理,严把处方“准入关”
全省零售药店必须严格执行处方管理相关规定,处方药须凭注册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严禁人工智能自动生成处方,严禁事后补开处方,严厉打击“虚假问诊”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不能提供处方的,药店可引导其通过签约的合规互联网医院开具电子处方,但必须由患者实名发起问诊,经该院注册执业医师诊疗后方可开具。
严格处方审核责任,坚决杜绝“先药后方”
零售药店必须严格落实处方审核责任,执业药师须对处方的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处方,一律不得销售处方药。在互联网处方流转过程中,须实行“医师开具+药师审核”的双重审核机制,坚决杜绝“先售药后补方”“先药后方”等违规行为。
规范互联网医院对接,严守“首诊禁开”红线
零售药店如需委托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合作的互联网医院须为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资格的实体医疗机构。严禁互联网医院对首诊患者开具处方,严禁药店委托使用存在“虚假问诊”“ AI代开方” 等违规行为的互联网医院开具处方。
落实销售全流程管控,强化药品追溯管理
零售药店销售处方药须如实出具销售凭证、按规定开具发票。药店须实时扫码上传处方药追溯数据及实名登记情况至海南省药品追溯节点平台及上游企业追溯平台等系统,确保“一物一码、物码同追”,实现处方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禁通过篡改系统数据、隐瞒真实销售记录等方式逃避监管。
严打违法违规行为,筑牢药品安全“1号防线”
将处方药零售环节违法行为列为年度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全面推广运用执业药师定位核验、现场拍照打卡考勤等智慧化监管手段,精准核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从严整治“影子药师”“挂证审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虚假问诊”“AI代开方”、非法套取医保基金、非法销售特殊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实施信用监管,将屡查屡犯的药店及从业人员按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海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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