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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储备管理新规,9月1日起实施
2026-07-2912

近日,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佛山市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市医药储备运行管理,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机制,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市场医药保供能力。该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管理办法》所称医药储备,是指为满足全市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层面需求和应对全市供应短缺的医药产品而建立的政府储备。

《管理办法》细化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分工明确、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同时建立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立体化储备模式,兼顾日常市场保供与突发情况应急保障双重需求。

在储备运行管理方面,佛山通过政府采购择优确定承储企业,严格规范企业资质、仓储物流、信息管理、应急值守等硬性标准。市级医药储备实行动态轮换,储备单位可在品种不变、等级和质量标准不低于承储计划要求的前提下,自主选择轮换时机,除紧急动用等情况外,储备单位应确保每个品种任何时点实物库存数量不得少于承储计划的70%,且每年至少1个月月末库存数量达到承储计划的100%。同时落实专库存放、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度,建立月度自查、季度上报、常态化核查的闭环管理机制。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分级分类应急调用机制,厘清日常临床采购、区域应急支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统筹调度等场景处置流程,实行规范化有偿调用模式,明确结算责任与时限。发生突发事件时,原则上由各区医药储备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医药产品的供应保障,区医药储备不能满足需求时,可申请调用市级医药储备予以支持;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有权调用区级医药储备。



来源: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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