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保局统筹考虑群众购药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制定了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清单制度。
清单分为两类:一是准予支付类(即白名单),坚持与基本保障相衔接的原则,白名单内的商品,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予以支付;
二是不予支付类(即负面清单),对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以生活功能为主的品类,纳入负面清单管理。不在白名单内的商品,医保个人账户依规不予支付。
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结算时,应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销售,并自觉遵守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中医药、市场监管、药品监管、公安、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管理要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医保个人账户不予支付。
《意见》提出,定点零售药店须落实经营场所分类分区管理,规范设置统一医保标识;完整留存购药处方、销售台账、视频监控并按协议约定年限留存备查。严禁采取夸大宣传、营销诱导等方式引导参保人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外产品;严禁拆分销售、捆绑搭售非白名单产品;严禁对个人账户结算参保人员设置价格歧视、实施不公平定价。
《意见》要求,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强化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全流程监管,依托智能审核、医保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结合日常核查与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个人账户列支白名单以外商品、空刷套刷、串换倒卖药品耗材、伪造处方,以及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封顶消费等违规套取医保基金行为。督促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严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行为。
加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资格与支付范围审核,严禁以虚假承诺变相扩大共济适用边界。持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基金监督。对监管排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处置。
来源:海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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