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的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执行。
《耗材支付标准》包含《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6年)》内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医用耗材,共计668种,全省统一执行。
《耗材支付标准》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中的“医保通用名 材质特征”(15位编码)为基础,严格执行国家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用耗材,按照国家既定政策,以集采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类别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选医用耗材,统一按照同15位编码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确定医保最高支付标准。
参保人员使用《耗材目录》内医用耗材时,耗材实际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耗材价格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据实结算支付。
此次全省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严格对标国家政策同步更新适配。后续遇国家组织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全国医保医用耗材支付管理制度、医用耗材编码变更调整等,将依据国家最新文件规定,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及时对全省统一医保医用耗材支付标准进行同步修订、更新调整。
来源:黑龙江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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