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紧扣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坚持强基层、固基础、保基本导向,统筹运用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待遇保障、药品供应、经办服务等政策工具,细化形成14个方面共45条具体举措,聚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县乡村用药衔接、村卫生室资金保障、长期护理服务下沉等任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
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严格落实“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合理核定医共体总额,覆盖门诊、住院、本地及异地就医费用。明确医共体合规结余不计入次年总额调减因素,结余资金加大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倾斜力度。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将县域就诊占比、基层基金支出占比等核心指标与基金分配、结余留用直接挂钩。
拓宽基层医保定点范围。推动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实行定点结果互认,无需重复申请、重复签约;落实医疗救助定点乡镇全覆盖,支持村卫生室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探索门诊多元支付模式,鼓励推行门诊按人头付费与慢病管理相结合,联动家庭医生签约政策,引导基层强化慢病健康管理。
深入推进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加大基层中医药政策倾斜。建立医保数据常态化推送机制,帮助基层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了解基金运行、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医疗服务利用等情况。
创新建立村卫生室药品资金预拨机制,压缩结算时限,基层医疗机构对账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推行“旬拨付”。鼓励各地降低质量保证金比例,优化线上对账、按季清算模式。同时强化智能监控、飞行检查,严厉打击基层各类医保违规行为,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建立县、乡、村用药衔接机制,医共体内牵头医院与基层机构用药目录统一,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用药目录与乡镇卫生院打通。推进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现处方流转、用药精准匹配。持续扩大集采药品进基层覆盖面,支持医共体统一报量、统一采购。加快建设医保药品云平台,完善药品配送监测,保障基层慢病、老年、儿童群体用药需求。
此外,《若干措施》明确,强化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保障,集采药品报销比例提高至90%左右,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基层可为慢病患者开具最长12周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次均费用考核。
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基层,开展参保登记、异地就医备案等事项帮办代办。全面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省内、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广医保移动支付、刷脸付、一码付,优化“村村通”终端功能。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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