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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发文:扩大基层医保定点覆盖、扩大集采政策覆盖面
2026-08-1916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挥医保功能,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

优化医保基金管理,强化基层倾斜保障。《措施》提出,落实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向管理规范、基金支出占比高、信用良好等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加大预付力度。强化医保经办机构的日常审核,稳步拓展即时结算覆盖面,符合条件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应纳尽纳,优化工作流程,压缩结算时限,结算时长逐步压缩至医疗机构申报后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力争实现次月底前拨付到位。

实施医保基金清算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清算。规范基金清算流程,做好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清算工作,有针对性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对信用等级高的基层医疗机构,适当降低医保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

完善医保待遇政策,提升基层就医获得感。《措施》提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原则上确定为100元,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有条件的地区原则上取消门诊统筹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50%。鼓励各地在基金可承受、可持续的前提下,待遇支付可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持续推进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认定标准规范统一,逐步统一省内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慢病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单次开具不超过12周用药的长期处方,长期处方不纳入门诊次均费用、门诊药品次均费用考核。在基金可承受的情况下,逐步将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康复理疗门诊项目等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合理规划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村卫生室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管理,提高村卫生室的就医条件和诊疗能力,督促乡村医生主动使用医保结算。落实困难群众就医服务管理要求,原则上每个街道(乡镇)选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作为推荐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均作为推荐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

加强药品供应保障,确保基层用药安全。《措施》提出,适度放宽乡村两级用药品种和数量限制。依托医共体牵头医院,加快建设中心药房,健全医共体内药品“采购、配送、使用”一体化管理机制,实现县乡村处方规范流转、用药需求精准匹配。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牵头医院用药目录统一,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统一。

加大药品集采政策宣传力度,积极鼓励引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集采中选药品,不断扩大常见病、慢性病等药品采购、配备、使用范围,让医药领域红利惠及更多患者。加快推进“医保药品云平台”建设,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和医保医药供应链体系,更好满足群众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使用药品的查询、配备等需求。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基层缺药登记制度,加强监测调度。医疗保障部门对供应不及时的企业通过督导、约谈等方式确保集采药品及时配送。



来源:河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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