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要求,规范特殊购药需求办理流程,助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合肥市印发《关于做好特殊购药需求报告工作的通知》,目前已有14家企业申报了药品研发、职工防暑降温等购药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均已审核办理。
通知明确,市内有特殊购药需求的单位,应当向市局提交报告,并从指定药品零售企业采购药品。申报材料按首次、再次购买场景区分,首次购买需提交需求报告、供需双方资质、药品用途及剩余药品处置证明等材料,再次购买可简化资料,信息变更需同步更新,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材料审核确认,备案报告有效期为6个月,购药单位应按申报数量一次性采购,不得分次购买。同时明确,疫苗、麻精药品等国家严格管理的药品不适用本政策。
此外,全市还建立了市县联动监管机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购销双方需完善台账记录、留存资料备查,严防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实筑牢药品安全监管防线。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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