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药监局发文,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监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定,将愈美制剂非处方药转换为处方药,按处方药管理。
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2026年11月30日前向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其中安全性信息按照有关要求修订,说明书其它内容按照处方药要求进行修订,药品标签应当一并进行修订。
本品修改说明书的补充申请批准后,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在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告知患者。同时应及时收集并报告不良反应信息,做好风险控制及药物警戒工作。
相关品种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经营企业、临床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处方药的相关管理要求生产、销售和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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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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