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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文规定:无实体零售药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连锁并购“免检”过渡
2026-09-027

近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西省药品零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药店经营场所面积下限,对通过邮寄、物流等方式从事网络销售药品的单体药店必须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仓库对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被其他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收购(含合并、重组、加盟)的,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且其质量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总部需对所有连锁门店实行“七统一”管理,明确连锁门店不得自行采购药品,经营范围不得超出总部的经营范围。

同时,《办法》要求,从事药品网络零售的企业必须具备对应的线下实体药店,无实体零售药店不得通过网络销售药品,未设置仓库的单体药店不得通过邮寄、物流等方式从事网络销售药品。此外,允许连锁总部开展远程药学服务,作为门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的补充,但不得取代执业药师驻店配备,且严禁采用人工智能自动审方。

《办法》还明确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依规拓展用药指导、健康咨询等健康管理服务,开展与中药零售相关的中医药健康咨询指导、中医药文化体验等服务。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健康咨询相关设施设备,依法依规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承接复诊外配处方、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健康驿站转型。



来源:江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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