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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卫健委发文
2026-09-045
近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的通知》,自2026年10月15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浙江省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管理。
《通知》指出,中医类医院原则上应设置煎药室,并开展中药急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受委托单位配备智能化煎药系统,提升煎制工艺标准化水平。支持建立区域性中药代煎服务中心,整合煎药资源,实现统一采购、调配、煎制和配送。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与受委托单位应签订代煎质量保证协议和委托代煎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服务协议中应明确代煎服务费用构成、支付标准及结算方式,应及时足额支付给受委托单位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涉及配送服务的,医疗机构应与配送企业签订协议,明确代煎药剂配送质量相关权责。配送企业应规范配送流程,防止代煎药剂污染毁损,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送达。
此外,医保行政部门将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的中药代煎服务纳入常态化监管。
医疗机构负责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仓储养护、处方调剂、代煎流程及物流配送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质量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中药饮片代煎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管理。
建设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电子化追溯系统,逐步完善处方审核记录、调剂信息、饮片溯源信息、煎制工艺参数、汤液浓度、物流配送数据等关键信息的实时采集与关联整合,形成追溯码,面向相关单位和公众提供溯源信息查询,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来源:浙江省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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