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主动关注所经营的全部医保药品与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价格差距,主动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
《意见》要求,市医药采购平台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数据,以同一饮片不同价格区间区分为红、黄、绿三色区间,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平台上传中药饮片信息时,自动显示上传饮片的价格区间,引导采购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
同时,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每种中药饮片平均价格为比价锚点,以定点医药机构每季度中药饮片结算数据为基础,计算每家机构、每味饮片平均销售价格,按照量价加权计算每家机构的中药饮片量价比较指数(单家机构结算金额未超过10种饮片的暂不纳入计算)。以每家机构量价比较指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排名前50位的定点医药机构列为重点监控机构。
将量价比较指数监测结果纳入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考核、预警亮牌管理的考核指标中。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市局相关部门提供的处理意见对量价比较指数排名持续靠前的机构采取暂缓支付、暂停结算、拒付等措施。对重点监控机构加强管理并纳入医保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以不合理定价为线索,深入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在中药饮片进销存和处方行为中的问题。
《意见》提出,市医保局充分依托医保信息平台和市医药采购平台,定期更新中药饮片比价锚点、“三色九段线”等价格水平,组织各经办机构加强管理处置。
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定价,政府部门充分运用各种管理工具,引导价格保持在合理空间,充分发挥经办管理、监督检查作用,加大对不合理定价行为的日常管理。
来源:天津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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