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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征求意见:零售企业兼并重组松绑,医保资质可延续
2026-10-145
日前,吉林省药监局公开征求《关于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落实措施 (征求意见稿)》意见。
《措施》共计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兼并重组,完善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促进药品流通转型升级,提升药品经营管理能力等四个方面24项具体举措。
《措施》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利用参股、重组、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原药品零售企业具有医疗保障定点资质的,若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经营场所未发生变更,允许原医保资质继续存续和使用。可向属地医疗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变更定点医保资质,变更期间医保资格暂不停止。新医保资质正式开通后,注销原医保资质。
《措施》优化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可执行本统筹地区基层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个人自行负担的医药费用。优化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推动医保定点药店合理布局。

同时,鼓励建设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电子流转平台,规范和完善相关药学服务。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执业药师凭患者处方、诊断证明允许建档患者在一定期限内购买治疗慢性病药品可不凭处方,根据档案记录直接购买。

丰富药品零售企业健康服务功能,积极创新多元化健康服务,鼓励开展数字化、智能化健康服务升级。推动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打造零售药店健康咨询中心,配备远程健康咨询相关设施设备,提供便民远程健康服务、慢病管理,承接复诊外配处方、配药购药及后续健康服务。优化专业药事服务,鼓励零售药店利用数字智慧服务和AI等辅助工具,实现全天候用药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探索开展无人机配送业务。聚焦全龄人群需求,推出适老、母婴、助残、户外劳动者“暖心驿站”等服务。

药品流通环节,《措施》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门店要严格按照药品零售连锁“七统一”(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统一人员培训)要求,实施统一管理,连锁总部承担主体责任,门店承担具体管理责任,双方要形成风险共担,发展共享,权责清晰的良性发展格局。

提升药品经营管理能力方面,《措施》要求,要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药品时准确采集、核验药品追溯码,并实时上传追溯数据到药品信息化追溯平台和医保信息平台。

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探索按照功能和主治关联陈列药品,支持老字号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鼓励品牌连锁药店进社区、进乡镇,鼓励商超、便利店等日常消费场所依法依规销售符合监管要求的药品。 

此外,《措施》强调,强化行业自律,严格落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定点药店医保基金使用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定点药店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医保基金使用管理责任,杜绝虚假处方、先药后方、串换药品、诱导套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来源:吉林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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