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医保局印发《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2026年)》,动态调整全省统一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实现耗材目录支付标准全覆盖,并自2026年1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
《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实行“准入法”管理,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为基础,采用“三级分类+医保通用名+材质特征”(15位码)实施医保支付管理,确定医保支付类别和支付标准,共计2592种。
此外,黑龙江省医保局明确要求,各统筹区医保部门不得自行调整《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内医用耗材支付范围、支付类别及支付标准等。参保人员使用《耗材目录及支付标准》内医用耗材时,实际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超出支付标准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付;实际价格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据实结算支付。
来源:黑龙江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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