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附件所列价格标准是本市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收费标准,鼓励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暂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价格公示和事先告知制度,规范中药配方颗粒价格行为和调剂服务,并接受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上海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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