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药品企业“贴牌”行为规范治理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在全区开展药品企业“贴牌”行为规范治理工作,坚决治理药品企业将商标授权给非药品使用,造成“蹭药”“冒药”、误导公众等乱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非药品冒充药品风险,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本次治理坚持问题导向、源头治理、标本兼治,聚焦广西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商标授权使用链条,重点整治药品企业将自有注册商标授权给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普通食品等非药品使用,通过包装、名称、宣传混淆产品属性,误导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的各类违法违规情形。
重点查处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称、使用医疗术语、仿冒药品外包装、宣称疾病治疗预防功能,以及药品企业对被授权方管理不到位、零售药店和网络平台未落实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展示要求等行为。
治理工作持续至2026年12月底,分企业自查自纠、专项监测、针对性排查等阶段推进。全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结合线索开展现场核查,依法从严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曝光典型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自觉规范商标授权和营销宣传行为。
广西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药时认准“国药准字”,合理购药用药,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投诉举报渠道反映。
来源:广西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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