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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药品统购,国家医保局这样答复
2024-09-135

9月12日,国家医保局回复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关于“优化药品统购制度”的建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制度化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截至2024年6月,国家医保局已组织开展9批次药品集采,涉及374种药品,占公立医疗机构采购金额比例超30%,集采品种平均降幅超过50%,实际采购量平均为协议采购量的2倍左右,占同通用名药品使用量的80%以上。总体来看,患者的药品可及性和疾病治疗水平得到提升。


国家医保局表示,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合理扩大采购品种范围。在集采品种选择方面,要求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国家组织集采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聚焦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

二是完善采购规则。部分地方集采综合了医疗机构使用习惯等,以多维度确定中选产品,充分尊重临床实际需求,助力集采中选结果平稳落地、有效执行。

三是合理采购和使用集采药品。卫生健康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等多项文件,要求各地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规范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推动优化用药结构,加强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同一通用名未中选药品、中选药品可替代品种的配备使用监测工作。同时,我们将继续指导地方在执行中避免“一刀切”,既为患者提供质优价宜的药品,又为多元化供给提供空间。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提到,企业的报价由企业综合衡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提出,谈判成功与否取决于医保方和企业方的底线是否存在交集,遵循市场调节机制,鼓励创新。

2024年4月,北京、广州、珠海多地发布系统性、全链条支持创新药发展的政策,从创新药的研发、审批、使用和支付等多个关键环节均给予坚强支持,诸多省份也出台了一些鼓励创新药发展的政策,旨在营造一个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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