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全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将于9月至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范围:全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企业及其门店、单体药店。
检查目标:依法查处、有效遏制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曝光、威慑非法“挂证”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深入推进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
《方案》提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
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突出城乡接合部、农村牧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查验人员花名册、出勤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发放记录,核对处方审核签名笔迹、计算机系统各岗位登录账号授权管理情况、执业药师注册证注册地址与实际执业地址是否相符等,多途径、多方式确认执业药师到岗履职情况;
通过核对处方审核调配执行和存档情况,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执业药师是否审核处方、进行合理用药指导;
通过核查进货渠道、票据管理、分类陈列、储运条件和质量管理记录,检查企业质量体系是否规范有效运行。
依法调查处置执业药师脱岗离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方销售处方药、提供虚假质量管理相关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指出:检查发现存在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审核销售处方药及提供虚假质量管理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及时将执业药师“挂证”情况报送自治区药监局,自治区药监局将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录,并在自治区药监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在上述不良信息记录撤销之前,不予再次注册执业,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
来源:内蒙古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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