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规范重庆市、四川省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建设,促进药品流通行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起草了《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
《意见》起草说明表示,近年来,国务院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部等部门均出台多个鼓励发展文件,支持药品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委托储存运输作出规定,川渝两省(市)既往政策已不适应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的发展,亟需及时调整现有政策,以适应新的法规和高质量发展要求。
此次《意见》在机构与人员、设施与设备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要求建立覆盖质量管理、验收养护、物流管理、信息管理等活动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等人员资质均应符合药品GSP要求,质量管理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员不得少于3人,养护员不得少于2人,出库复核人员不少于3人,物流及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应各不少于2人。
规定了仓库面积和设施设备要求。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或120000立方米,整件储存区容积不少于48000立方米。储存区托盘货位不少于7500个,零货区应配备拆零拣选货架,货位不得低于3000个。巷道不少于4条,堆垛机不少于3台,电子标签辅助拣货系统(DPS)电子标签数量不少于300枚,手持终端(RF)不少于20台,自动导向搬运车(AGV)不少于3台。开展冷藏、冷冻药品物流业务的,应当配备2个及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500立方米。开展疫苗储存配送业务的应设置2个以上独立疫苗冷库。
对药品运输工具做出了细化要求。配备与药品配送规模相适应的密闭式自有运输车辆不少于10辆。开展冷链药品物流业务的,还应当配备安装车载温湿度自动监控设备及远程数据传输系统的冷藏车不少于2辆及车载冷藏设备(冷藏箱、保温箱等)不少于5个。
规定了专营品种的药品第三方物流企业要求。只接受冷藏、冷冻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应当配备2个及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1500立方米。只接受药品体外诊断试剂委托储存、运输的企业,药品仓库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或容积不少于1500立方米。
来源:重庆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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