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日起,这些医药政策将正式实施……
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根据企业类型和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程度,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及为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和经营企业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
《细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经营企业可采用自动售械机销售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医疗器械。采用自动售械机销售的,经营企业应当向企业住所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办理医疗器械零售许可或备案,经营场所栏内填写自动售械机放置的地址。同一经营地址内有多个售械机的,应当予以编号确认,并提交布局图,备案时在地址栏中标注编号范围。经营场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变更许可或备案。
《江西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将于6月1日起执行。《目录(2024年)》共纳入4633个医疗服务项目,其中甲类3337个、乙类1296个。
《目录(2024年)》明确,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非疾病治疗的项目,医保均不予支付。其中明确规定,把辅助生殖类项目纳入医保。
上海市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印发《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
前期,根据国家医保局有关立项指南要求,综合考虑医院发展和患者负担,上海市医保局对我市现行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优化整合为“取卵术”等17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其中,12个项目纳入上海医保支付范围,涵盖取卵术、取精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必要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7日。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
来源:湖北省药监局、江西省医保局、上海市医保局、云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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