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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将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续方配药更方便
2024-09-24118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印发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畅通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学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根据总体要求,《方案》提出了两大主要任务,分别是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和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


  • 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将依托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设,采用两种模式进行:对于已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及各成员单位的药房均纳入中心药房,实现统一管理、采购和配送;对于未统一法定代表人的县域医共体,则由牵头医院设立中心药房,通过处方流转等方式为成员单位提供支持。


  • 建设县域医共体中药制剂中心,《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县级中医院建立中药制剂中心,完善中药处方流转、中药代煎、个体化加工以及配送到家等服务,解决群众“候药难” “煎药难” “煎药品质保障难”等问题。


为确保中心药房建设的顺利实施,《方案》明确了五项工作措施,包括统一用药目录、规范处方流转、建立缺药登记和配送制度、加强药品储备管理以及加强合理用药管理等。


其中,统一用药目录将由县域医共体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县域疾病特点、临床诊疗实际和患者用药需求研究制定。《方案》要求,医疗机构药师要加强处方审核,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及时对患者的用药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增配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药品。


此外,《方案》还强调了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培训指导的重要性。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加强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制定工作推进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同时,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合理用药监管和基层药学服务能力的培训指导,提升县域医共体内药学服务的整体水平。





来源:广东省卫健委、健康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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