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对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含2023年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执业药师、经认定考试取得资格的从业药师进行继续教育工作。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考试时间:2024年9月25日-2025年3月31日(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本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报名时间和学习考试时间在规定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后延。逾期未完成者,无法取得本年度学时证明。
《通知》还公布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授、面授机构,并针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
(二)执业药师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学时。
(三)执业药师在参与援藏、援疆、援青等援派工作期间,视同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执业药师在参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期间提供药品管理与药学服务的,由执业药师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符合要求的,可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四)同时具备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来源:山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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