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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药店「远程审方」,江西发布指导意见
2024-10-30130

10月28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执业药师远程审方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发布。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系指现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所属的门店执业药师未在岗时段销售处方药时,依托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将待销售处方药的处方上传至远程审方平台,由平台的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并提供用药安全指导服务。

企业可以自建远程审方药学服务平台,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平台进行远程审方。如委托远程审方第三方平台进行远程审方,应当对其进行质量评审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意见》明确远程审方的基本条件

1.现已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且在江西省内门店总数量不少于30家;

2.企业必须符合“八统一”规范要求,即(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规范、统一人员培训)。

企业自建远程审方系统时,从事远程审方服务的执业药师可注册到企业总部或门店;连锁总部配备远程审方执业药师数量按照以下比例进行配备:连锁门店数量为30家的,至少配备5名执业药师(连锁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至少1名为执业中药师)。每增加10家门店(不足10家,按照10家计算)的,增加配备1名执业药师。同时,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连锁门店应配置至少1名复核人员进行处方复核工作。

《意见》还要求,远程审方系统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系统应及时提示门店禁止该处方药销售。对审核未通过的处方,系统应具备自动锁定,拒绝调配和销售等拦截功能,并告知顾客不予调配的理由。

实施远程审方的药店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患者“本店为执业药师在线远程审方药店”,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来源:江西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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