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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助售药机应提供实时在线药学服务
2024-06-1223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就《北京市药品零售企业设置自助售(取)药机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企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自助售药机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品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规定》提出,凡企业连锁门店数量达到15家的,可以依托下辖连锁门店在大型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大型购物中心、酒店宾馆、居民社区、社区医疗机构、乡镇(村)卫生服务中心等区域设立自助售药机,设置地点不得超出连锁门店经营地址所在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自助售药机应当标示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或12345)等相关内容;应具备提供实时在线药学服务功能,且能够提供药品销售凭证,并标示相关警示语。

同时,《规定》强调,自助取药机是一种提供药品储存的智能化专用设备,通过与医疗机构或药店计算机管理系统连接,获取顾客购药信息,顾客持医疗机构(含互联网医院)开具的有效处方,就近获取处方上的各类药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6月21日。




来源:北京市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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