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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将实施新规:定点零售药店未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2024-12-20177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加强“两定机构”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河北省医保局依托医保统一信息平台开发了医保结算药品明细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医保招采管理子系统,简称“省平台”)药品采购记录比对校验机制。

两定机构在上传参保患者就医费用明细时,将触发校验该机构费用明细上传的药品医保编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的比对机制,有采购记录的,校验通过,费用明细可正常上传和结算;没有采购记录的,校验不通过,阻止该药品明细上传和结算。

自2025年起,超过6个月未更新采购记录的药品,一般视同为该药品未在省平台采购,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在省平台采购药品的数量和频次。在2024年1月1日之前采购的药品,以及截至药品采购记录失效前仍未用完的药品,两定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进行备注,更新采购记录有效时间。

除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院内制剂、中药饮片等按原渠道采购外,所有药品纳入药品网采和校验范围

此外,《通知》强调,两定机构要根据临床需求,主动控制成本,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后非中选药品、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从省平台采购,从源头上遏制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积极引导患者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药品,减轻患者负担。对省平台已挂网的药品以及同通用名其他企业挂网药品,两定点机构必须在省平台线上采购

自2025年1月1日起,各统筹区有医保住院结算类型的所有两定机构,以及其他纳入校验机制名单的两定机构,正式启动实施药品校验功能,即两定机构未在省平台网采药品的医保费用明细不允许上传和结算






来源:河北省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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