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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网售,辽宁出台细则 规范药品经营秩序
2024-12-31191

近日,辽宁省药监局制定印发《辽宁省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优化、完善服务举措和监管措施,推动药品网络销售规范发展。《细则》共5章55条,自2025年3月1日施行



《细则》结合辽宁药品网络销售发展和监管工作实际,实现制度创新。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厘清连锁门店、连锁总部网络销售的权责关系,明确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的,应当以药品零售连锁门店为主体,由零售门店承担药品网络销售主体责任;零售连锁总部承担对所属零售门店的管理责任,进而理清了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连锁企业网络销售的监管职责。处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供支付订单、在线支付等处方药购买服务。

二是服务企业发展。基于目前现代化物流的集约发展趋势,明确零售连锁门店从事B2C网售的,可委托连锁总部开展拣选、复核、发货等配送活动,如其连锁总部委托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储存配送的,网售的药品可由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从事上述活动,并明确了上述活动中各方责任以及相关信息同步共享和记录要求,减少药品从连锁总部或第三方物流的仓库运输至门店,门店再次发送至消费者的迂回运输,提高配送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助力企业发展。

三是严控安全风险。针对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中网络销售的药品无批号信息不能追溯、个别网售企业药品不在核准地址发货、人员不在核准地址开展经营活动带来的风险隐患,《细则》首次提出要通过关联网络销售订单号、手动录入信息等方式实现网售药品信息可追溯、发货地址应当与药品监管部门核准的地址相一致、相关人员应当在核准的地址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等管理要求,实现药品网络销售信息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严防网售非法渠道药品风险。

四是推进智慧监管。《细则》提出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可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企业端口开展网售报告,给企业提供便利条件。鼓励第三方平台与药品监管部门进行数据对接等,推进企业与监管平台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升对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预警及防控处置能力。



《细则》的发布实施,进一步压紧压实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进程,为营造规范有序的药品网络经营环境,促进药品电商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来源:辽宁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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