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领域迎来重磅好消息!
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印发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意见从养老服务网络、服务形态等方面提出目标和路径,更好保障近3亿老年人老有所养,安享幸福晚年。这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发展全局的大事、要事。
意见“目标”明确——
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意见“路径”清晰——
从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到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从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意见提出了十余条“实打实”的举措,彰显前瞻性、系统性、总体性。
可以说,有了这份意见,推动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就有了明确的“任务书”“路线图”。
意见新在何处?
意见首次清晰回答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是什么——
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
意见首次提出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发挥示范指导等作用,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枢纽作用,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挥贴近老年人优势,整个县(区)范围养老设施连点成网,服务更加便捷可及。
意见首次提出养老机构分类改革——
意见首次明确将养老机构划分为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推动形成兜底有保障、刚需有服务、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服务格局。
意见如何落实?
意见明确了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中政府、市场、社会三类主体的职责定位——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监督管理,扩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养老服务供给。
市场要发挥配置资源作用,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养老服务,完善社会化运营机制和扶持政策落实评价机制,推动养老服务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社会要发挥参与作用,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
伴随着这份意见的落实,将为老年人安享晚年撑起更多“幸福伞”。
《意见》具体提出: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疾病防控。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
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加强老年用品研发和推广,丰富养老服务场景,释放养老消费潜力。开发旅居养老市场,因地制宜发展康养旅居等新业态,推动旅居养老目的地建设。
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相关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等政策,水电气热暂不具备单独计量条件的,可采取定量、定比等方式计费。鼓励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
研究设立养老服务相关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重点推动人形机器人、脑机接口、人工智能等技术产品研发应用。深化全国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推广智能化家居和智慧健康产品,探索开展居家养老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服务。完善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促进养老服务供需对接。
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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