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甲磺酸吉米沙星片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在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或以其他形式将说明书更新信息告知患者。
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当严格遵医嘱用药。
来源: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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